原标题:【课堂】044《绿建标准》2019第六章-控制项-6.1.5建筑设备具备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4.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以 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等。
1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 电、照明、电梯等,并宜包括以自成控制体系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2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砌体 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息;
3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实时状况监控、 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5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4.1.2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根据监控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5至18章中对各种类型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提岀了配置要求(汇总见下表),其中针对大部分大中型的建筑提出“应 配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针对一部分中小型建筑提出“宜配置”的要求, 针对个别小型建筑提出“可设置”的要求。因此,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设置及需设置的系统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设置。例如, 对于面积不大于2万m 2 的公共建筑,或面积不大于10万m 2 的住宅建筑,对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 如对风机水泵的变频控制、不联网的就地控制器、简单的单回路反馈控制等,也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2014不仅对所规定的监测、 安全保护、远程控制、自动启停、自动调节5项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分别对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与自动扶梯等不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提出了细化要求。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 本条直接通过。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备自控系统的设计说明、系统图、监控点位表、平面图、 原理图等设计文件,相关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运行记录和运行分析报告。
具体变化:1、由暖通、电气设备扩大到建筑设备管理系统;2、评价阶段前置。
条文意图:本条旨在通过完善和落实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建筑物的高效运营管理。
1、 执行的相关规范:《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20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5至18章中对各种类型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提出了配置要求(汇总见下表)。
3、针对大部分大中型的建筑提出“应配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针对一部分中小型建筑提出“宜配置”的要求,针对个别小型建筑提出“可设置”的要求。
4、 对于面积不大于2万m 2 的公共建筑,或面积不大于10万m 2 的住宅建筑,对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 如对风机水泵的变频控制、不联网的就地控制器、简单的单回路反馈控制等。
2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应查阅建筑设备自控系统的设计说明、系统图、监控点位表、平面图、 原理图等,框图深度,视为满足。
2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应查阅建筑设备自 控系统的设计说明、系统图、监控点位表、平面图、 原理图等,框图深度,视为满足。
审查材料:1.智能化设计说明;2.智能化系统图;3.智能化图例、平面图;
1.智能化设计说明∶明确相关设计要求,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管理功能应能实现对主要设备(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的有效监控。
2.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设计文件∶当公共建筑的面积不大于2万m 2 或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m 2 时,对于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如对风机水泵的变频控制、不联网的就地控制器、简单的单回路反馈控制等。